为发挥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状况,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和诉求,有力保障大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主动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安排,群众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三条 主动学习心理、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主动收集、分析、判断、处理相关信息和情况。
二、配备与培养
第四条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依序主动担任宿舍长,如宿舍中无上述三类学生,则由宿舍全体成员推选产生宿舍长。
第五条 学生宿舍长配备后,如无考察不合格情况和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更换。
第六条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对宿舍长开展心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列培训,提升宿舍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作为负责人,宿舍长要带领全体宿舍成员一起遵守作息制度,排除安全隐患,保持洁净环境,保持良好学风,为宿舍同学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积极氛围。
第八条 宿舍长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主动在宿舍中开展心理、网络、消防、饮食、防盗、防骗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同学防范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第九条严格落实“零汇报”、“请销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制度,强化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条 排查宿舍中存在的用电、用火、用水、危险品、防盗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第一时间予以消除;排查宿舍成员因学业、心理、就业、家庭等因素产生的异常情况和在生活、经济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主动向辅导员反馈信息,寻求帮扶支持。
第十一条 宿舍中突发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情况并视情况做好初步应急处置,随后协助做好事件处理、同学情绪安抚等工作。
第十二条 积极收集同学对学校教学、科研、餐饮、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班级、学生会或辅导员向相关部门反映,成为同学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四、考察与激励
第十三条学院每学年对宿舍长的工作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优秀的,授予“优秀宿舍长”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宿舍长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党员发展和党员评议的重要参考。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