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蕾作者:编辑: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863

各年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各年级要吃透政策,认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一、工作流程

1.学院学生工作组按照各项有关奖助学金评选政策的要求,下达评选通知为各年级分配评选指标;

2.各年级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细则的告知与解释工作,有序开展全体学生的素质综合评价;

3.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提出书面申请,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报辅导员;

4.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各班召开班会进行评议,参与班会评议的同学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通过班级评议初步确立奖助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5.院部组织年级联评。参加年级联评的人员由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优秀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各年级学生代表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共同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民主评议。院部根据年级联评意见确定获奖助学金、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6.各项评议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各项评议要做到程序规范、民主透明、依据明确、遵章合理、记录清楚。院部确定的名单,要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决;

7.公示无异议后,确立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无误后,确立最终获奖名单。

  

一、奖励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1.国家奖学金:8000/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3.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人,按学期分两次发放至学生餐卡。

二、奖励资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生如涉及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在当前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

5.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也属于此范围。

五、申请材料填写

1.本年度奖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均由学生登录学校资助系统(http://zizhuxt.upc.edu.cn/)填写提交后,自动生成PDF版。

2.学生需先登录资助系统,将本人获得证书、荣誉等情况录入资助系统,提交辅导员审核,录入时在与实际获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参照附件3规范填写;

3.涉及贴照片的表格,请先在资助系统内上传数码1寸免冠照片后电子版打印;

4.申请表中所有银行卡或一卡通必须准确无误,开户名与学生姓名必须一致,学号、卡号、手机号须准确无误。银行卡必须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卡;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07日-10月9日登录资助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并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要求审核表格无误后,如有问题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馈修正,其中学生所填“证书名称及颁奖单位”审核可参照附件3执行。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于10月7日-10月9日后登录资助系统,填写材料,上报辅导员;

7.辅导员、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根据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要求填写相应意见、签字盖章。

六、报送时间与地点

1.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名单于101011:00前报送给张蕾老师

2.各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于1015日前报送给张蕾老师。

七、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

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于1010-12日公示3个工作日;

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由各年级分别公示。

异议处理见附件1中相关要求。

八、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满足附件8中要求方可,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已参加学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各院部要重点关注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情况。

各院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项目的评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2.积极开展资助志愿服务。

各学院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确定受助后,应积极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志愿组织,各学院部依托“志愿中国”(手机版“志愿汇”)平台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加入志愿组织及院部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志愿活动详情另行通知)。

评选细则及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