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优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学期伊始,为做好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各项评选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
一、评选流程
1、9月30日-10月8日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各班长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报各年级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各班召开班级评议班会进行评议,参与班会评议的同学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通过班级评议初步确立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候选人。
2、10月9日-10月11日院部组织年级联评,参加年级联评的人员由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各年级学生代表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共同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民主评议。院部根据年级联评意见确定获奖、助、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4、10月11日-10月15日,院部对确定的名单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接到异议材料,必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公示无异议后,确立最终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国家助学金与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到学生一卡通。
2.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各院部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重点关注贫苦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
3.注意事项
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在当前学籍所在班级进行。
(二)综合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综合优秀奖学金(仅面向2016级学生):一等4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企事业奖助学金(通知后补):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个人)协商确定。
2.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综合优秀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企事业奖学金奖励的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符合设奖单位(个人)评选要求的学生。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此次单项奖学金评选包括如下项目:
面向2016级的设立的项目: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
面向老生设立的项目:学习优秀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评选标准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2016级执行2016年印发的最新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老生执行2016版《学生手册》规定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学习进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为本学年专业排名较上学年进步名次在专业总人数的30%以上。转专业的学生进步比例=上一学年专业排名/上一学年所在专业总人数—本学年专业排名/本学年专业总人数,申请资格同为30%以上。
2.双学位班学生的智育成绩测算,以双学位班为单位单独进行。双学位学生在双学位班只可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在双学位班及原班级兼得),具体操作由双学位班所在学院负责,其余各类奖学金均在原来专业评选。注:双学位需经过我校教务处审核通过才允许上报。
3.转专业学生所有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均在原所在专业进行。
4.学院在评选单项奖学金时,在评选总比例内,不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
5、申报突出成绩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相关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关于突出成绩奖的评选,同时作以下要求:①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大学生比赛;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学生比赛;3、各级共青团组织举办的大学生比赛;4、测绘技能大赛、地质技能大赛、勘探地球物理大赛等与我院专业紧密相关的各类比赛;5、其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学生比赛;6、外语成绩突出者:托福≥100分或者雅思≥7分或者GRE≥320;②申请突出贡献奖的比赛所设最高奖项视为一等奖,其它名次依此后推;③学生参加其它省(部)级及以上比赛只奖励最高级别成绩,并按突出成绩奖设立等级标准降一等奖励;④所有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团队申请突出成绩奖,一律以团队为单位奖励,不再奖励个人;⑤以协会、组织、专业团体等名义颁发的奖励不属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⑥突出成绩奖是用以奖励在省部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体及个人。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学生团体及个人,按最高级别奖其中一项;⑦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再评选突出成绩奖。
四、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道德风尚奖奖学金(仅面向2016级):各院部要严格把关,的确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上报,没有不需上报。
道德风尚奖奖学金:根据当年学生申报情况,相关部门合议确定。
五、集体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奖励的是学风、班风优良,班级成员自觉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并在道德规范、思想水平、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特长、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班集体。)
(二)奖励标准
先进班集体: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年奖励1000元/班
注: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如排名在前的学生申请其他奖励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则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次往后顺延。
获助学金的学生都要心怀感恩之心,每人写一份承诺书,保证努力学习,不辜负国家、人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期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在生活中绝对不能铺张浪费,不能沉溺于网络。若对以上细则存有疑问,请咨询学生会或相关辅导员。
